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墓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墓础要素。2019年 3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 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墓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重要批示,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完善划定成果,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共同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2019年6月29日,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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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6.2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评估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识别存在的矛盾冲突,明确调整规则,确保划定成果权威、科学、可执行。文件强调以保护优先、科学客观为原则,梳理基础数据真实性、划定界线合理性、应划尽划情况及矛盾冲突等关键内容,并提出地方自查与国家核实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同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各省于7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评估重点内容
- 梳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采用的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可靠。
- 分析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地貌边界的一致性,实现图、数、实地相一致。
- 识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是否应划入红线。
- 核实红线与其他控制线交叉冲突情况,提出解决规则和办法。
工作实施方式
- 地方自查通过比对遥感影像数据和实地踏勘,形成自查报告和调整建议。
- 国家核实通过内业比对和最新数据确认地方自查结果,确保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本次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评估和合理调整,有助于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坚实基础。评估工作将推动各省份深入排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数据共享效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依据,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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