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1日,湖北省水利厅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特定活动审批等工作,印发《关于调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特定活动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水利规〔2024〕4号。
PDF文档信息
Vip.2
本通知旨在重新划定省级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与特定活动的审批权限,以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工作。结合本省水域实际,本通知将涉河事项明确区分为建设项目与特定活动两大类,并对各自领域内的审批边界作出系统调整。其中,长江、汉江干流及东荆河全域,以及清江、府澴河等重要支流的河口段和跨市界河段的建设项目,均划归省级审批。同时,针对部分影响较小的项目,本通知创新性地引入评价表替代原有报告的制度,并推行多项许可的合并审查机制,以简化流程、提升效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此前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文为准。
审批权限的分级划定
本通知将省级审批权限集中于干流、重要支流河口及跨市界河段等关键区域。除流域机构管辖外,长江、汉江干流及东荆河全段的涉河建设项目均由省级受理。同时,清江、府澴河等九条重要支流的河口段,以及跨市州界河段的建设项目,也被纳入省级审批范畴。特定活动方面,省水利厅负责长江汉江干流滩地的地下资源开采与考古发掘审批,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特定活动亦由省级处理。
审批流程的简化与优化
本通知针对影响轻微的涉河建设项目提出简化措施,允许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替代完整的评价报告,以压缩审批成本。此外,本通知推行多事项合并审批,当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涉及河道建设方案与水文监测等多重许可时,可一次性申报、审查并获批。对于跨层级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可选择分步办理,或由高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该通知的出台是对湖北省涉河行政审批体系的一次系统性重塑,其深远影响体现在管理效能与权责配置的双重优化上。该文通过细化并上收重要河段及跨界区域的审批权,有效避免了因多头管理而产生的监管真空与推诿,强化了省级层面对关键水域的统一管控,对保障防洪安全与水生态空间完整具有基石作用。该文推行的评价表替代报告制度,是对传统冗长审批程序的有益突破,大幅降低了中小微型涉河项目的落地门槛,有利于平衡发展与安全。多事项合并审批的推行,直击企业反复提交材料的痛点,显著缩短了项目筹备周期,优化了营商环境。该办法自发布即施行的规定,确保了新旧规则的无缝衔接,消除了过渡期的政策模糊,为基层执行提供了清晰、确定的准则。
可免费试读【1页/共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