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5.09.25-《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docx

2025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非单一产权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住宅。

本条例作为武汉市首部专门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地方性法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规以业主自愿为基础、社区协助为纽带、政府支持为保障,构建了从意愿征询、申报审查到建设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列入征收计划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明确了“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门槛,同时确立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民意协调与公示环节的核心角色,并通过联合审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制度设计,确保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与长效运维。

构建全流程的申报审查机制

本条例以住宅单元为单位启动意愿征询,一户业主即可触发征集程序。加装人表决通过后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由区政府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出具可行性分析意见。方案通过后须在单元出入口及小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十日的公示,利害关系人可实名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听证或诉讼等方式化解。最终由区行政审批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实现了“一窗受理、联合审查”的便利化服务。

明确建设运维与多方保障体系

本条例规定加装人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和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须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电梯须经监督检验方可投用,工程竣工后由加装人组织多方联合验收。电梯投用前必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由其承担日常管理与维保责任。

《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1页
第 1 页
《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2页
第 2 页
《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1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