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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4〕2号.pdf

2024年1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4〕2号。

本方案所称低效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效率、效益低下以及不符合生态、安全、产业、规划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即“两低四不”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七种类型:一、低效工业用地1.亩均税收低于省定相关标准的;2.容积率低于1.0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3.亩均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列入末档的;4.按“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未达到“标准地”指标70%的;5.实际已改变工业用途的;6.使用权已到期的;7.列入国家、省、市禁止或淘汰类产业涉及的;8.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9.属地政府或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拟纳入再开发范围的。

本方案是杭州市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要求而制定的系统性行动纲领,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集成,推动存量建设用地从“两低四不”(效率低、效益低,不符合生态、安全、产业、规划要求)向高质高效利用转变。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明确到2027年全市盘活低效用地16万亩以上、新增产业空间6000万平方米以上等量化目标。试点范围覆盖杭州市区,重点围绕片区统筹开发、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功能结构优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资金激励五大维度,推出25项具体任务举措,构建起覆盖规划调整、供地方式、产权登记、利益分配的全链条政策工具箱,为打造具有杭州辨识度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片区统筹开发新机制

本方案突破单宗地块独立平衡的传统模式,提出以行政治理边界或工业园区更新范围划定再开发空间单元,推动更大时空条件下的统筹平衡。通过允许相邻用地统一开发、优化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等方式,赋予片区整体谋划更大弹性。同时,在建筑退距、绿地率、停车配建等管控指标上实施差异化审查,强化国土空间设计对详细规划的协同支撑,实现空间品质与开发效率的双重提升。

激活产业用地多元再开发路径

本方案聚焦工业用地这一核心领域,系统设计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并宗开发、续期开发、司法处置、“飞地”入园、分割转让七种再开发模式。允许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明确企业自主提容后可将不超过45%的增量建筑面积分割转让,支持不同主体并宗后按约定比例完成产权分割登记。针对使用权到期的工业用地,可在符合产业导向前提下以协议方式续期最长30年,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空间更新闭环。

打通存量用地功能转换通道

本方案在严格禁止工业园(片)区内违规“工改商”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建设用地及其建筑物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时实施用途转换,按新旧评估价差额的80%补缴土地价款。特别对商服用地再开发设立整体持有比例不低于50%的门槛,防止拆分销售。同时,鼓励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暂不变更土地性质和补缴价款,并支持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应保障房,打通“住有所居”的存量转化路径。

分类化解历史遗留用地难题

本方案针对无合法用地手续但两次全国土地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按行为发生时间划定处置规则。1986年底前的用地可直接确权登记并以协议方式再开发;1987年至2009年底间的用地,符合规划的分别按集体使用或完善征收后协议方式办理手续,拆除重建或保留建(构)筑物经处罚后视作违法状态已消除,为历史存量资源合法合规进入再开发轨道提供清晰路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4〕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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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4〕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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