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准2024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综整办〔2024〕2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理清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涉及的具体子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涉及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本通知由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旨在正式批准2024年度全省230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严格遵照执行。本通知围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从责任落实、资金管理、底线管控、目标协同和过程监督五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涉及的子项须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招投标程序,建设用地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同时,本通知要求各地统筹解决项目资金,合理确定投入方式和实施时序,建立动态调整与有序退出机制,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保障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增加、质量提升与布局优化。
明确责任主体与实施要求
本通知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理清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涉及的具体子项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招投标等手续,涉及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全流程合法合规。
强化资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本通知规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涉及整合财政资金须符合管理规定,依法合规举债,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地需合理确定项目范围和资金投入方式,按照1年、3年、5年及多年资金平衡需求,妥善安排实施时序与进度,落实项目动态调整和有序退出机制,做到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严守规划底线与“多田套合”目标
本通知要求各地坚持规划先行,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禁止新调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发生“非农化”“非粮化”,确保实施后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同时,本通知贯彻“多田套合”要求,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要求项目验收时永久基本农田与高标准农田重合率达到100%,并进一步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管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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