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城镇空间,强化底线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科学划定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引导促进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优化,制定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开发划定的对象、任务、划定原则和技术要求,以及划定方案编制和成果要求等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各城市、建制镇(乡、林场、垦殖场等)、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
本规程是江西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地方技术标准,旨在为全省城市、建制镇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引。本规程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和形态完整的原则,系统规定了技术准备、现状分析与评估评价、规模管控、反向约束、分区划定及形态协调等核心技术要点。本规程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空间划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三类分区,并明确了各分区的划定标准与管控要求,同时规范了边界调整、局部优化的组织程序与技术条件,以及成果构成、技术报告、图件和矢量数据等汇交要求,从而保障划定工作科学有序、成果规范统一。
本规程首先明确了划定工作的基础准备要求,包括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灾害风险等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范围,并规定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空间数据的底图底数。在现状分析层面,本规程要求对自然地理格局、城镇建设现状及发展优势与问题进行全面研判,并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进一步明确适宜与不适宜城镇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
本规程确立了规模管控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核心划定规则,强调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同时必须避让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灾害风险区、优质耕地等限制性区域。在分区划定上,本规程要求将集中连片、形态规整的区域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并明确了城镇弹性发展区面积不超过集中建设区15%的控制比例,以及特别用途区涵盖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等功能的界定标准,兼顾了发展刚性与弹性空间预留。
本规程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形态完整性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边界应充分利用河流、山川、道路等自然地理和地物边界,避免出现破碎化形态,且单一闭合线围合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公顷。同时要求边界形态与土地报批、确权登记等管理数据有效衔接。在成果管理方面,本规程规定了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须经法定程序,局部优化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明确了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统一管理的汇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