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DB36/T2062-2024,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任务和原则,规定了划定主体、期限和程序,描述了准备工作、现状分析、方案编制、成果汇交等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各城市、建制镇、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其他需要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区域的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局部优化等,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本规程确立了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完整技术体系,以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和形态完整为原则,旨在为各级城镇空间的有序开发与精准管控提供统一规范。本规程明确了从前期准备、现状分析到方案编制与成果汇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强调城镇开发边界必须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协调,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在方案编制中,本规程系统规定了规模预测、边界划定、分区划定及形态协调的具体规则,将边界内细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并对各分区的功能定位、管控要求和面积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为边界的局部优化与调整设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与适用情形,确保划定成果的科学性、严肃性与可操作性。
本规程确立了从资料收集、底图制作到成果汇交的标准化划定程序。在准备工作阶段,规定必须收集整合国土调查、人口经济、各类空间控制线及自然地理等多源数据。现状分析阶段,则要求通过基础数据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适宜性等评价评估,识别城镇化趋势,确定城镇建设规模上限。方案编制是核心,本规程依次对城镇发展方向研判、规模预测、边界划线形态协调及局部优化做出技术约束,尤其强调边界应优先避让自然灾害风险区、重要生态空间与优质耕地,并充分利用自然地物边界,确保形态完整清晰。
本规程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空间按功能划分为三类区域并施以差异化管理。城镇集中建设区是承载居民生产生活、允许集中连片开发的主体区域,现状建成区及合规开发区必须划入其中。城镇弹性发展区是为应对发展不确定性而设的预留空间,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集中建设区的15%,用地布局可在其中调整但须核减集中建设区同等规模。特别用途区则用于纳入与城镇关联紧密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旨在保持边界完整并构建连续的蓝绿生态网络。
本规程对最终技术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汇交单元,必须包含技术报告、图件与矢量数据三部分,且须保证“数、线、图”完全一致。技术报告需涵盖现状分析、评价评估、方案设计等内容;图件成果则包括从用地现状到边界划定图等十二类必备图件;矢量数据采用统一的国家大地坐标系与高程基准,并以标准化的文件格式与命名规则进行组织,最终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监督,保障成果的统一管理与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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