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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1-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28号.pdf

2025年12月3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28号。

本通知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城镇低效用地认定、乡村违法建筑拆除三类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规划许可豁免与动态清单

有统一建设标准、不影响安全和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公共空间微更新等事项,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仍须遵守民法典等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权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划等管控范围内的豁免事项,主管部门须加强协同监管。豁免清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动态更新。

城镇低效用地认定

低效用地指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现状用途分为低效工矿仓储、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其他五类。认定标准涵盖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列入禁止淘汰类产业、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房屋质量差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形。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为认定责任主体,按调查评估、审核认定、入库监管三步实施,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系统。

乡村违法建筑拆除情形

未取得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属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改正即应拆除。未取得许可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在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建设;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等控制线;破坏传统风貌或违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定;建于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区;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占用铁路公路建筑控制区或重大地下线性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情形包括: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超面积、超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拆除不影响主体建筑安全;擅自改建扩建对周边安全或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2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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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2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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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2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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