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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2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环函〔2020〕122号.pdf

2020年5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环函〔2020〕122号。

本方案围绕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这一核心,明确了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阶段性目标与重点任务。方案提出分三步走:2020年初步控制污染源并稳定国考点位水质,2025年建成监测体系并有效遏制污染加剧趋势,2035年力争实现总体改善与生态恢复。为确保落地,方案从调查评估、监测网络、风险防控、协同防治、试点示范五个维度部署工作,并配套了协调机制、考核奖惩、资金保障、科研支撑和公众参与等保障措施。

调查评估与监测体系建设

本方案要求以重点行业在产企业为切入点,结合现有土壤污染调查,限期完成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与分区划分。在此基础上,整合各类监测井资源,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并推进国考点位优化调整,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

重点风险源防控与协同防治

本方案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纳入水源地保护攻坚,对水质不达标且无法保障安全的依法调整水源,并逐步推动地表水联网集中供水替代。同时,本方案强调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推进自行监测与风险排查,对存在较大风险的设施实施防渗改造或污染治理,并从管网更新、再生水灌溉管控、农业面源削减等方面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协同防控。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环函〔2020〕122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环函〔2020〕12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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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环函〔2020〕12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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