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农业普查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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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全面部署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本通知明确,普查将坚持依法、科学、为民的原则,聚焦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旨在全面掌握我省农业发展新态势、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和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制定“三农”政策、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浙江样板及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统计支撑。本通知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及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强调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普查核心任务与范围
本通知规定,普查对象涵盖我省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涉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重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与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及农村居民生活等情况,标准时点定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组织实施与部门协同机制
本通知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各地需设立相应机构。本通知详细明确了宣传、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数据管理等20余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经费保障与工作要求
本通知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要求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工作要求上,本通知强调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运用卫星遥感与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并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提升普查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该文将普查定位为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浙江样板”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通过摸清全省“三农”最新家底,特别是农业新质生产力、大食物生产等新情况,能够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精准、及时的数据依据,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该通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20余部门深度协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将责任压实到乡镇和村社,并首次明确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应用等创新手段,此举不仅能大幅提升普查登记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更体现了浙江以数字化改革赋能统计调查、减轻基层负担的先行探索。同时,该文将“数据质量第一”与严格的保密纪律、责任追溯机制紧密结合,彰显了依法普查、防惩统计造假的坚定决心,有助于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此外,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经费保障,该通知能够有效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普查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量完成,为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提供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