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区域性强降雨气象评估标准》DB54/T0540-2025,自2026年01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区域性强降雨的气象评估指标、区域性强降雨等级评估标准。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级或市级气象部门对区域性强降雨开展评估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西藏自治区区域性强降雨的气象评估指标与等级划分标准,适用于自治区级和市级气象部门开展区域性强降雨的评估工作。本规范以日降水量≥10mm作为强降雨的基本判定条件,通过相邻站点距离、强降雨站点数量占比等要素界定区域性强降雨过程及其起止日期,并选取区域最大过程降水量、区域最大日降水量、区域强降雨范围及持续日数四个评估因子构建综合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本规范采用基于相关系数的权重分配方法计算综合评估指数,依托1993年至2022年的历史序列数据,将区域性强降雨过程划分为一般、较强、强和特强四个等级,为西藏高原地区强降雨事件的客观化、标准化评估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区域性强降雨过程的识别标准,要求在相邻范围内(距离≤300公里)当日降水量≥10mm的站点数达到该范围站点总数一半以上,或虽未达半数但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个站日降水量≥25mm时,即认定为一个区域性强降雨日。连续出现一个或多个区域性强降雨日,则构成一次完整的区域性强降雨过程,同时确定了过程开始日与结束日的具体判定方法。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区域最大过程降水量、区域最大日降水量、区域强降雨范围和区域强降雨持续日数四个维度的评估因子体系,并基于因子间相关系数的平均值占比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系数。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综合评估指数后,依据最近三个整年代的历史区域性强降雨过程数据,采用百分位数方法将评估结果划分为一般、较强、强和特强四个等级,实现过程强度的量化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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