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DB54/T0525-2025,自2025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标准体系结构、标准明细表以及标准体系的维护和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的编制、维护以及标准化管理,同时,适用于各遗产项目标准化建设工作。
本文件构建了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标准化框架,旨在为全区非遗保护、管理与利用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引。本体系围绕非遗的生命周期与工作链条,明确了从术语、分类等基础通用标准,到项目确认、建档、研究、保存与保护、传承以及传播发展等各环节的标准化要求。本文件规定了体系的编制原则、结构组成、标准明细表属性及维护管理机制,适用于标准体系的编制、维护及各项遗产项目的标准化建设,致力于通过科学、开放、协调的标准有机整体,推动西藏非遗保护工作走向规范化和高效化。
本体系由基础通用、确认、建档、研究、保存与保护、传承以及传播和发展七大部分构成。基础通用分体系提供术语和分类等基石支撑;确认与建档分体系规范了非遗从普查、申报、评审认定到整理、著录的全流程。研究分体系则关注编研、数字化和技术改进,而保存与保护分体系着重于抢救恢复、评估监测等保护措施。传承分体系细化至传承人认定、技艺标准和传承机制,传播和发展分体系则覆盖宣传推广与文创旅游开发利用。
本文件确立了四项编制原则,强调体系需保持开放兼容与动态优化,确保能够适应管理能力的提升而持续更新。同时,坚持突出重点、适度超前,优先制定急需和基础保障类标准,并追求全面覆盖、统筹协调,以保证内部各层级与外部标准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此外,本体系作为规划性文件,接受相关方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并由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复审与修订,以保障体系的时效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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