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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0-西藏自治区《积雪监测系统建设环境要求》DB54/T 0537-2025.pdf

西藏自治区《积雪监测系统建设环境要求》DB54/T0537-2025,自2026年01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高原地区积雪监测系统建设环境的选择、设施布置以及建设要素和设备。本文件适用于西藏高原地区地方性积雪监测系统建设。

本规范围绕西藏高原地区积雪监测系统的建设环境,从选址、场地、设施布置到运行环境与仪器设备,提出了一套系统化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保障监测数据准确、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为核心,强调站址应综合规划、合理利用地形、避开自然灾害与电磁干扰风险,并兼顾通信、供电与维护的便利性。观测场须满足规定的场地尺寸、围栏、标识及防雷等基础条件,设施安装则对立柱、横臂、太阳能板及积雪测量标杆的方位、高度和防水防锈处理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本规范给出了设备正常运行所须耐受的温湿度、气压、光照、风速等环境参数范围,以及系统的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选址与环境适应

本规范要求站址选择须以国家整体规划为依据,与现有气象站网统筹布局,并优先选取通信、供电和交通条件便利的地点。同时强调,站址应远离易产生局地气象效应的地形、动物迁徙通道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避免与电力、通信设施相互干扰,确保监测系统能够持续、稳定地获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积雪数据。

场地与设施标准化

观测场宜为不小于5m×5m的平整场地,四周设置不反光的稀疏围栏,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含站名、经纬度、海拔等信息的标识牌。场地边缘对建筑物、水体和地形坡度均有严格限制,以保证气流通畅和光照条件。设施布置对立柱基座尺寸、各部件安装高度与朝向以及防水防锈处理作出细致规定,积雪测量标杆则按指定距离和方位安装,确保图像测量基准可靠。

仪器设备与运行环境

本规范明确了系统长期运行需适应的环境条件,包括-30℃至+65℃的温度范围、0至100%的相对湿度以及0至60m/s的风速等关键参数。同时,参照表1和表2规定了积雪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和仪器设备构成,为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和长期运维提供了统一依据。

西藏自治区《积雪监测系统建设环境要求》DB54/T 0537-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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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积雪监测系统建设环境要求》DB54/T 0537-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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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积雪监测系统建设环境要求》DB54/T 0537-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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