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印发《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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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72号.pdf
本意见围绕逐步将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核心目标,明确了分阶段实施路径与重点任务。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本意见提出到2035年累计把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同步推进改造提升工作。整体遵循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旨在打造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坚实支撑。
分阶段目标与建设布局
本意见设定了到2025年、2027年、2030年和2035年四个关键时间节点的量化指标,涵盖新建高标准农田与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两方面任务。各地须以现状调查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综合整治等,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时序与项目布局,并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符合条件的连片、缓坡、稳定利用耕地纳入建设范围。对暂不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可通过布局调整和耕地功能恢复等方式创造条件。
建设重点与质量管控
新建高标准农田参照国家相关通则和技术规范,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地力提升等工程;改造提升则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本意见强调严格项目选址,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等区域建设,同时强化从初步设计评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工程质量抽检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管护利用与多田套合
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谁受益、谁管护”的建后管护机制,发挥村级组织和经营主体作用,并探索引入保险、第三方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同时严守保护利用底线,及时补充被占用或损毁的高标准农田,推动用养结合。此外,深入推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多田套合”综合整治,持续优化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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