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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30-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浙农田发〔2024〕10 号.pdf

2024年9月30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推动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套合,规范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认定入库工作,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浙农田发〔2024〕10号。

本指引旨在规范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认定入库工作,推动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实现两类农田空间布局套合。本指引明确了储备区的入库范围、入库要求、入库流程及出入库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浙农田”和“耕地智保”应用场景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从乡镇申请、县级认定、市级核验到省级备案的规范化流程,本指引为各地开展储备区认定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确保入库地块资料齐全、指标达标、程序规范,为后续“多田套合”面积核算和动态监管奠定制度基础。

入库范围与来源

高标准农田储备区是指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通过各类立项建设或耕地功能恢复,达到高标准农田条件的田块。其主要来源包括2019年以来实施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等项目,以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批复的农田建设项目和已实施耕地功能恢复的田块。

认定标准与入库条件

认定的田块须满足多项指标要求,包括田面高差和坡度合理、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水田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旱作区具备应急补灌能力;机耕路宽度3至6米,道路通达度符合平原区100%、丘陵区不低于90%的标准;耕地质量等级水田宜达5等以上、旱地6等以上;粮食生产能力较建设前亩均增加30公斤以上,现状符合作物种植要求。

认定流程与动态管理

入库实行“乡镇申请—县级认定—市级核验—省级备案”的四级流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套合后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出具认定意见。储备区可分批入库、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入库后计入“多田套合”面积。因自然灾害损毁或经批准转用的地块,应及时从储备区出库,实行日常动态调整。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浙农田发〔2024〕10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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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浙农田发〔2024〕10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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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浙农田发〔2024〕10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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