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管理与运行监管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碳排放管理与核算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等垃圾处理园区。具有生活垃圾处理功能的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碳排放及环保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适用于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多种废弃物的综合园区,旨在通过统筹规划和协同处理,推动垃圾处理向集约化、资源化、低碳化方向转型。本规范强调园区应依托既有焚烧厂、填埋场等设施选址,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与能量梯级利用,并构建统一的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及双碳管理体系。本规范新增了园区双碳管理与碳排放核算要求,明确了碳排放核算边界、方法与数据管理机制,以期推动园区在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同时,率先达成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
本规范要求园区建设须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处理及生态优先等原则,具备集中处理多种垃圾、降低建设投入、保障安全运行与节能降碳的功能。园区选址应优先依托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与服务范围的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并按日处理能力划分为五类。总体设计须统筹主体工程与公用配套工程,实现设施共享与衔接。
本规范将园区协同处理定义为相似属性垃圾协同处置、功能设施协同共享及残渣协同消纳。在此基础上,本规范首次纳入双碳管理章节,要求从规划设计到运行管理全流程融入双碳理念,通过焚烧发电供热、设施耦合循环及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实现碳减排。同时,本规范确立了园区碳排放核算的直接与间接排放源清单、核算方法及数据记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