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强制性技术准则,涵盖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拆除各环节。本规范以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网络与生态安全为根本,确立了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总体原则。本规范要求工程须纳入城乡规划并同步配套建设,实行“三同时”制度,优先采用高能效、绿色低碳的设备与工艺,严禁使用淘汰工艺。在网络建设上,本规范强调共建共享与资源统筹,要求核心系统、承载网及接入网均具备高可靠、高安全的设计,如核心节点须多路由、多节点备份,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本地化存储等要求,确保网络全程全网的服务质量与安全韧性。
全生命周期与强制性定位
本规范作为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通信网络新建、扩建与改建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直至退网拆除,各阶段均须强制执行。项目必须依照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明确各系统间的分工界面。拆除退网设备时,须及时下电,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与废弃物的环保回收。
安全防护与绿色集约
本规范将安全贯穿始终,要求工程建设前须进行涵盖供应链与技术的安全评估,关键网络设备须通过国家安全审查。防雷接地、设备抗震及电磁辐射防护均设定量限值,以保障设施安全与公众健康。同时,本规范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强制要求工程在全生命周期内采用节能、节水、低排放产品,优先选用高集成度设备,并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超标降阻产品,实现资源集约与环境友好。
网络架构韧性与性能保障
本规范对网络架构提出高可靠性硬性指标。核心网关键节点须双节点或池组化备份,具备多物理路由出局;承载网核心与汇聚层均应采用高可靠性拓扑,光缆须满足双独立物理路由要求。服务性能上,本规范严格规定话音、数据、视频等各类业务的端到端时延、抖动、丢包率及接通率指标,如分组话音端到端时延不得大于100毫秒,确保用户获得稳定、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数据主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本规范将数据安全提升至新高度,明确要求在中国境内运营收集与产生的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须在境内存储,向境外提供须通过安全评估。系统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保障用户知情权与删除权。对未成年人信息实施强化保护,严禁收集与披露其隐私信息。同时,系统须具备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防泄露与防攻击能力,并留存日志不少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