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纱门窗技术条件》GB/T40405-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范建筑用纱门窗从材料、制作到检验的全过程技术条件,覆盖型材壁厚、纱网性能、装配精度、力学与耐久指标。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纱门窗产品,按框材质、开启形式、收展形式及纱网材质分类标记。
分类与材料控制
纱门窗按框材质、纱扇开启形式、纱网收展形式及纱网材质分别设定代号。铝合金主型材基材公称壁厚按非金属网与金属网区分,纱窗不低于1.2 mm或1.4 mm,纱门不低于1.4 mm或1.6 mm;PVC-U型材实测壁厚平开、推拉、固定纱窗不低于2.2 mm,纱门不低于2.5 mm。玻璃纤维网执行JC/T 173,合成纤维网和不锈钢网分别符合规范性附录A、附录B,门用不锈钢网丝径不小于0.8 mm。卷轴纱门窗弹簧钢丝直径不小于1.0 mm。
装配与性能指标
平开、推拉、提拉、固定纱门窗宽度高度对边尺寸之差不大于3.0 mm,外侧对角线之差不大于3.0 mm,与原有门窗框配合间隙不大于1.0 mm,相邻构件同一平面高低差不大于0.5 mm,搭接量不小于3 mm,长边每米直线偏差不大于1 mm。卷轴和折叠纱门窗对边内侧尺寸之差不大于3.0 mm,拉杆两端与两轨道端面间隙之和不大于3.0 mm,关闭状态纱网与轨道最大间隙不大于3.0 mm。平开纱门耐垂直荷载200 N,卸载后残余变形不大于3.0 mm;推拉纱门窗或提拉纱窗抗对角线变形施加100 N力,残余变形不大于5.0 mm;抗风性能按GB/T 34824检测分级。反复启闭耐久性纱门不少于30 000次,纱窗不少于10 000次。
检验与储运
产品检验分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单件生产全数检验,批量生产按每批3%抽检且不少于3樘,1樘不合格可加倍复检。正常生产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合成纤维复丝网甲醛含量不大于75 mg/kg,沾水等级不小于3级,拒油等级不小于6级;不锈钢网经中性盐雾试验360 h内不出现锈点,涂层厚度50 μm~100 μm。产品应平整、干燥、通风贮存,底部垫高大于100 mm,环境温度不高于50 ℃,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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