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统一计价原则和方法,制定《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发承包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价活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按合同约定,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辅助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组成。
本规范是对原《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全面修订,旨在统一和规范水利工程发承包及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本规范重构了标准框架,共设9章6个附录,系统性地涵盖了从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与投标报价编制,到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及结算等全链条计价行为。本规范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辅助工程及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并分别规定了单价计价与总价计价两种方式的适用情形。同时,本规范新增了掘进机施工隧洞、林草工程、输水管线设备安装等清单项目,并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格式,为水利工程计价活动提供了更为全面、细致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规定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合同约定,并首次在标准层面系统划分了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风险。发包人需承担法律法规变化、提供的原始数据不准确、市场物价超范围波动及自身违约等引发的风险;承包人则需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方案变化、费用增加、约定范围内的物价波动及自身违约等风险。同时,本规范严禁在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或所有风险的笼统表述,以增强风险分担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辅助工程和其他项目三大部分组成,并对分类分项工程项目编码规则做了详细规定,统一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本规范要求明确清单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区别,强调招标人需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投标人未填入报价项目的价款处理方式作出说明,确保清单作为计价基础的严肃性。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的触发事项,包括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漏项、计日工、物价波动、暂估价及索赔等。针对物价波动,本规范在附录中提供了价格指数调价法、造价信息调价法和市场价格调价法三种具体调整方法,并明确了每种方法的计算公式和适用条件,为处理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提供了清晰的执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