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公布《长江岸线森林资源质量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长三角地区沿长江岸线森林资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分值及评价等级、指标分值计算评定方法等技术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行政区域内沿长江岸线森林资源质量评价规范。
本规范立足长三角地区长江岸线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构建了一套涵盖森林生产力、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森林稳定性及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五大维度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沿江森林资源质量评定,将17项具体指标按百分制权重进行量化赋分,最终依据总得分将森林资源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通过统一各指标的计算方法与参考值,本规范旨在为岸线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以及跨区域协同管理提供标准化的技术依据,推动岸线林地使用效率、林分结构和生态防护功能的全面提升。
本规范围绕森林生产力、结构、健康、稳定性及生态服务功能五大类,下设林地利用、单位面积蓄积量、龄组结构、群落结构、病虫害发生率、森林自然度、年调节水量、年固碳量等共17个具体评价指标。各指标均配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并将实际调查数据与附录中的参考值进行比较,若实际值达到或超过参考值则得满分,未达到则按公式计算得分。
本规范所涉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森林资源调查、标准样地实测以及降水量、蒸散量等环境监测数据,部分参数可采用当地经验值。评价时,各指标得分按其百分制权重累加,最终总分采取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至80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一般,以此直观反映岸线森林资源的综合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