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康养旅游示范区建设要求》DB23/T3661-2023,自2024年0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康养旅游示范区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产品要求、设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并规范黑龙江省内康养旅游示范区的建设。
本文件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康养旅游示范区的建设要求。本文件界定了康养、康养旅游及康养旅游示范区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示范区在边界划定、管理机构、发展规划、投诉处理及游客满意度等方面的日常管理规范,并对空气质量、声环境、土壤环境、垃圾无害化处理及交通接驳等外部环境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文件还构建了涵盖安全风险提示、应急预案、经营管理制度及特殊人群优惠政策的制度体系,并对从业人员的配置、资质与着装服务作出了规定。在产品与设施层面,本文件系统提出了森林、冰雪、温泉、中医药、湖泊/湿地、体育运动及复合康养等多元业态的建设标准,同时对交通、接待、标识、咨询、环境卫生、无障碍及安全保障等配套设施制定了量化与质性的建设指引。
本文件要求示范区提供数量充足、地方特色明显的康养旅游产品,并至少拥有一种具省内比较优势的核心产品。具体业态中,森林康养依托高森林覆盖率打造氧吧、步道等产品;冰雪康养开发各类雪上运动与冰雪景观;温泉康养需符合水质与服务规范并建设康养中心;中医药康养提供理疗与中药种植体验;湖泊/湿地康养建设亲水与科普设施;体育运动康养配置场馆与运动项目;复合康养则需融合两种以上资源,形成功能衔接的综合业态。
本文件对示范区硬件设施进行了全面规定。交通设施需具备衔接合理的内部线路,宜采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并设置慢行系统;接待设施要求住宿、餐饮与购物设施数量充足且风格协调,并开发康养特色餐饮与土特产品。此外,标识、咨询、环境卫生、无障碍及安全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须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包括设置导向标识、游客中心、第三卫生间、无障碍通道及医疗救护机构等,并实现主要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与智慧化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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