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平台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与运营规范》DB23/T3855-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平台经济示范园区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园区建设、园区管理、园区运营、安全保障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平台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其它地市级平台经济园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界定了平台经济示范园区的术语与定义,系统规定了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安全保障及持续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省级平台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旨在引导园区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与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适度集聚并形成规模交易额。本规范从运营主体、管理制度、服务体系和动态考评等环节提出完整指引,强调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助力园区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并为地市级园区提供可参照的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园区须经政府审批,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并配备齐全的水电、通讯、消防等功能性配套。在创建条件上,本规范强调园区须正式运营一年以上,集聚平台经济相关企业不少于十家,平台交易额达一亿元以上,并经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确保示范园区的产业聚集度和经济贡献力。
本规范要求园区明确运营主体,建立涵盖招商政策、入驻规则和运营监测的管理制度体系。园区须搭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孵化、金融法律、市场开拓及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补充网络安全、云平台等支撑。同时,本规范倡导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展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并协助企业引进技术人才与创新创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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