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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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2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旨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该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明确了规划核实的程序、内容及标准,并对分期建设、建筑面积误差、建筑高度误差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竣工后按条件申请核实,提交相关材料,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确保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此外,还规定了核实结果的公布与归档机制,以及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方式。
项目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
规划核实流程与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将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实确认书或书面告知理由。
建筑面积与高度误差控制
办法对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进行了累进计算,明确了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规定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需依法处置,部分情形可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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