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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2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pdf

2022年6月2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旨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该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明确了规划核实的程序、内容及标准,并对分期建设、建筑面积误差、建筑高度误差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竣工后按条件申请核实,提交相关材料,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确保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此外,还规定了核实结果的公布与归档机制,以及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方式。

项目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

规划核实流程与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将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实确认书或书面告知理由。

建筑面积与高度误差控制

办法对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进行了累进计算,明确了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规定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需依法处置,部分情形可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该办法的出台,为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有助于提升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通过细化核实流程、误差控制标准及违法处理机制,强化了对建设活动的监管,保障了城市空间布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办法对分期建设、多测合一、并联审批等环节作出规定,推动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高效管理,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此外,办法对乡村建设规划核实也作出参照执行的安排,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增强了政策的系统性和包容性。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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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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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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