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了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浙江省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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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2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18号.pdf
本办法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强化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律以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系统规定了地质勘查与测绘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责任制。本办法律围绕场所管理、项目风险辨识、野外作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安全生产管控体系,并对不同规模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管理人员配备提出了量化标准。同时,本办法律界定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资质审查与信用体系,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规范行业生产秩序。
构建全链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本办法律要求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将安全生产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每季度组织研究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针对从三百人以上到不足五十人的地质勘查单位,以及从五百人以上到不足一百人的测绘单位,分别规定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差异化标准,确保安全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强化野外作业与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本办法律突出野外作业这个风险重心,要求提前辨识高压线路、地下电缆及地层稳定性等危险源,禁止单人野外勘探,并针对森林、沼泽等高危区域制定了专项教育与应急装备配备要求。严令高温红色预警时停止作业,遭遇极端天气须立即避险,同时对无人机、井下作业及爆破等特殊环节分别明确了空域申请、有限空间辨识和向公安报备等具体安全措施。
确立预防为主的双重防控制度
本办法律要求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管控清单。强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行登记、整改、验证的闭环管理。此外,鼓励建立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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