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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17-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乐政发〔2025〕19号.pdf

2025年10月1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制定《乐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乐政发〔2025〕19号。

本办法将乐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对收入范围、征收流程、支出用途、计提分配、划拨价款及预决算监督作出统一规定,自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收入界定与征管分工

土地出让收入涵盖招拍挂及协议出让总成交价款、划拨土地补缴价款、改变用途或容积率补缴价款、土地租金等七类,定金、保证金、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可抵作价款。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人行四部门分工负责: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建立宗地档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催缴,人行负责收纳,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

支出范围与计提分配

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城市建设及其他支出,优先足额保障被征地农民补偿与社会保障费用,并向农业农村倾斜。收入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社保风险准备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等项目计提扣除后,剩余部分按区域分成:乐成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全额统筹,柳市镇、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按市财政20%、属地80%分成,其他乡镇(街道)按31%、69%分成。经营性商住用地按成交价款12%补助被征地村,工业、保障性租赁住房、医疗、教育项目按每亩不超过10万元补助,乡镇不得擅自突破。

划拨价款与预决算监督

划拨价款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组成,按耕地取得平均成本收取,全额缴入国库并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年度收支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自然资源部门每年10月15日前汇总报送计划,财政审核后报市政府及市人大批准。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行及审计部门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收入等行为依法追责。

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乐政发〔2025〕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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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乐政发〔2025〕1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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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乐政发〔2025〕1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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