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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27-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pdf

2023年10月2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为规范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印发《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乐政发〔2023〕23号。

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并以书面合同与土地使用者约定权利义务的行为。出让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该集体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本办法系统构建了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框架,旨在规范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将符合规划的农村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让与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本细则明确了入市须遵循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限定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全文从入市主体资格、民主决策程序、土地来源条件到公开交易规则、合同签订及不动产登记,形成了全流程闭环管理,并针对历史遗留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创新供应方式作出专门规定,同时配套了开发利用监管、二级市场流转、抵押融资及收益分配等机制,以保障农民权益和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入市范围与主体资格

本细则适用于乐清市域内所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入市主体为依法完成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实施或委托法人代理。入市土地须为完成所有权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权利限制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乐成中心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就地入市,历史遗留用地在依法处置后可依规确定供应方式。

方式与程序要求

入市可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原则上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未经公开交易不得私下签约。程序上须经入市准备、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地价评估、方案编制与表决公示、政府核对等环节,成交后四方签订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示范合同与三方监管协议,最后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开发监管与收益管理

本管理办法建立了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闲置土地的行为明确处置规则,并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在收益分配上强调入市收益与征地补偿大体平衡,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由财政统一管理,集体所获收益的内部分配依照农业农村部门规定执行,确保公共利益与农民集体权益的协调。

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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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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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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