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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0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自然资函〔2023〕43号.pdf
本通知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及相关工作,废止以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审查办法。本办法明确了审查范围、主要依据及重点内容,强调规划应体现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遵循“管什么就批什么”“用什么就编什么”的原则,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多规合一”。在审查程序上,办法对规划编制主体、公示听证论证、逐级上报流程、部门联合审查、修改完善及批准公布等环节作出全链条规定,构建了权责清晰、标准统一的审查机制,以保障规划成果的真实准确与可靠。
分层审查重点
本办法针对市、县、乡三级规划设置了差异化的审查重点。市级规划侧重国家与省重大战略落实、全域总体格局构建、区域协同统筹及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县级规划在此基础上强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的统筹协调,并突出存量土地利用、城乡有机更新等实施措施;乡级规划则聚焦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与空间控制线的精准落地、地块用途的明确以及重大工程的具体安排。
审查报批程序
规划审查报批遵循“编制—论证—上报—联审—修改—批准—公布”的规范流程。各级人民政府依职责组织编制,规划报批前须经公示、听证、论证及同级人大审议。上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及数据库等。审批机关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各地须在规定时限内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最终由相应层级政府批准并纳入数字化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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