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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5-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pdf

2026年6月2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6〕16号。

本通知随文发布了《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提升审批效率。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六区及前湾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将豁免情形系统划分为“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两类,并配套发布了第一批豁免项目清单,明确了各类项目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及后续监管要求,为简化审批、服务民生及城市更新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两类豁免情形与适用边界

本办法将工程分为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前者是本着简化审批原则对原需办证项目的豁免,后者是依据法规本就无需办证即可建设的项目。办法明确列举了老旧小区微改造等适用领域,并强调所有豁免项目均须遵守物权法律、符合法定规划及技术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免于办理的规范程序与监管机制

对于免于办理项目,建设单位需先进行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并取得辖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书面同意,再于施工前完成免于许可报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须将报备信息告知相关行业主管及执法部门,并开展不定期抽查,对不符要求或未按报备建设的行为予以处理,形成“简化审批、强化监管”的闭环管理。

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与监管职责

办法压实了多方责任: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合规与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方案审查、豁免备案和日常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依据职能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工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确保豁免事项放得开、管得住。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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