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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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1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5〕24号.pdf
本指导意见旨在针对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构建统一规范、全链条覆盖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本意见围绕建立分级监管架构、统一示范文本与信用评价、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及强化履约管理等核心环节做出了系统性安排,并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建立统一规范的分级监管与配套制度
本意见确立了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管制度,明确各类跨区域项目的监管权责划分。在配套制度上,本意见规定由省厅统一制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禁止各地自行其是,并要求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评审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
落实贯穿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责任
本意见强化了从招标到履约的全链条管理。在招标环节,要求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及“评定分离”,同时严格执行“七个不准”和最低资质要求,杜绝随意设置门槛。在投标与评标环节,强调规范电子化交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入库管理和终身追责。在履约环节,推行“两场联动”,将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纳入信用评价。
优化营商环境与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本意见强调要通过政策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并鼓励组建联合体。同时,本意见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多部门协同,重点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和转包等违法行为,以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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