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木结构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6部分:木结构工程》DB11/T1832.6-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建筑木结构工程的施工,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和按文物管理的建筑木结构工程。
本规程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的第6部分,专门针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而制定。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木结构工程,涵盖了从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到质量验收、安全环保及成品保护的全过程管理。本规程详细规定了方木原木梁柱与桁架的制作安装、木屋盖施工、胶合木结构施工、轻型木结构施工、钢木屋架施工以及木结构防护施工等九大核心技术板块,对各类木结构的选材标准、含水率控制、节点连接做法、吊装与安装流程、防腐防火防虫处理等均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操作准则,旨在加强施工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障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本规程对方木、原木制作的梁、柱和桁架的施工工艺进行了系统规定。制作环节强调放足尺寸大样、样板制作和精确配料下料,对齿连接、榫卯节点的画线与加工偏差有严格限值。安装环节着重于基底复核、构件就位校正和锚固固定,特别要求桁架吊装时需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第一榀桁架就位后必须设置可靠支撑方可摘钩,并明确了支撑系统和檩条的安装顺序。
本规程纳入了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两类现代木结构体系。胶合木结构部分规定了层板组坯、胶粘剂选型、预埋件安装、吊装保护及安装完成后的孔位填补修复等关键工艺。轻型木结构部分则详细规定了地梁板锚固、墙体分片组装、楼盖搁栅排列、面板钉接及防水透气膜铺设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强调了构件连接时钉间距、板边缝隙和剪力墙加固的具体要求。
本规程将木结构的防护施工列为主要章节,明确了木材的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应在构件加工完成后、拼装前进行。规定了防腐木材的应用场景、药剂处理方法和透入度标准,以及防火构造中电线敷设、灯具安装和隐蔽空间分隔的具体措施。在安全环保方面,强调了对噪音、粉尘的控制,以及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和防腐作业的人员防护与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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