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统一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制定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2016,自2016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2016是一部针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规范,旨在通过统一技术要求、加强管理,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该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涵盖了从节能诊断、设计要点、围护结构改造、供热系统改造到施工质量验收和效果评估等全过程。规程明确了节能改造的基本原则,如安全性评估、经济性分析、防火性能要求等,并对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此外,规程还引入了新技术如外遮阳、太阳能利用等,强调节能环保与居民舒适度的平衡。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部分条文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
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以居住为目的的建筑。
从节能诊断、设计要点、围护结构改造、供热系统改造到施工质量验收和效果评估,涵盖全过程。
明确要求节能改造不得更改主体结构,并对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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