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城市道路沿线废物箱设置和管理技术规范》DB4201/T618-2020,自2020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应于武汉市境内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快速路辅道、主干道、次干道、一般道路沿线,以及商业街、公共广场、公园、游园、街心公园、开放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室外空间。单位内部道路、居住小区、背街小巷,以及机场、车站、公园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公共场所设置废物箱的,其款式、标识等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城镇化管理区域内城市道路沿线及商业街、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室外空间的废物箱设置与管理,是本市环卫设施配套的标准化技术文件。本规范围绕垃圾分类投放需求,明确废物箱的设置原则、外观样式、材质构造及维护管理要求,提出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成组设置双连体式废物箱,并根据道路等级、人流量和场所功能细化设置间距、点位选择及容量标准。同时,本规范对箱体结构强度、内胆材质、分类标识及安全性能作出具体规定,并确立日常清洁、清掏消毒、维修更换等维护管理要求,为提升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主干道、次干道、人行天桥、公交站点及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均须设置废物箱,并按照垃圾分类标准以“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成组配置双连体式废物箱。设置间距根据道路功能和繁华程度差异化确定,商业街区等繁华地段间距宜为50米,主干路和次干路宜为150米,支路宜为300米,交叉路口间距减半,广场绿地按面积和人流情况灵活布设。此外,对交叉路口、公交站点、地铁出入口及大型活动场所的废物箱设置数量均作出最低配置要求。
本规范规定同一功能区域或路段应采用统一样式的废物箱,外观与周边环境协调。箱体须结构坚固、阻燃耐腐蚀,优先采用具备灭烟功能的款式,并明确标准尺寸、容量及内外箱材质厚度要求。内胆应与外箱体贴合无缝隙,便于取放,所套垃圾袋颜色与分类标识色一致。投放口高度宜在80厘米至110厘米之间,箱体须无尖锐突出、棱角倒圆,各类标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整体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物理性能及耐久性要求。
本规范要求责任单位采购经质检合格的废物箱产品,安装时底部须专业固定,并清晰标注责任单位名称。日常维护须做到每天至少清掏一次,清洗消毒周期不超两天,箱体及周边保持整洁无散落垃圾。发现丢失或破损应在24小时内更换维修,禁止在箱体上设置广告或焚烧杂物。道路沿线单位须按“门前三包”要求辅助维护,劝阻损毁行为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废物箱用途或拆除迁移,确需变动须经属地环卫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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