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技术导则》DB42/T1988-2023,自2023年05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分蓄洪区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划界成果调整及修正、勘界定桩以及划界成果技术要求等技术细则。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河流、湖泊、分蓄洪区及水利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加固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工作。
本导则是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空间管控领域的基础性技术规范,旨在为河流、湖泊、分蓄洪区及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本文系统规定了从划界标准、特殊情况处置到勘界定桩、成果编制与数据建库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了有堤防与无堤防河流、城市与乡村湖泊、以及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渠系等主要工程类别。本文强调划界应以保障河湖形态完整、功能发挥和运行安全为前提,明确了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边界,并对界桩的材料、规格、埋设及公告牌设置提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本文还就划界成果的调整修正、矢量数据格式与坐标系统做出了统一要求,以确保划界成果的规范性与实用性。
本文明确了河流仅划定管理范围,有堤防河段以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为界,无堤防河段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边界,并对单侧堤防、共堤河段、支流入口等多种特殊情况给出了详细的调整规则。湖泊则需同步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依设计洪水位淹没线结合堤防或外延距离确定,保护范围原则上自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不小于500米。
本文针对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及渠系等工程,分别规定了工程区、库区及运行区的管理范围,并依据工程等级明确了上下游、两侧的保护范围外延宽度。同时兼顾了现有土地征用线、建筑物重叠、自然高地等实际情形下的边界调整原则,确保划界方案既符合安全需求,又尊重历史现状。
本文规范了从方案编制、底图测绘、边界测定到技术审查、政府公告、界桩安装的全套勘界工作流程。要求界桩间距在300米至1000米间按地形与管理需求调整,成果图集与矢量数据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通过规定属性字段与格式实现数字化归档管理,为后续确权与信息化监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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