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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28-湖北省《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带植被恢复技术规程》DB42/T 2627-2026.pdf

湖北省《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带植被恢复技术规程》DB42/T 2627-2026,自2026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规程针对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带及湖北境内其他石质山地,规定植被恢复的技术原则、恢复措施、成效监测、检查验收与档案管理,以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构建、规范实施为原则,通过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三类措施恢复受损植被,并以样地对比监测和验收评估控制恢复质量。

技术原则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境内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带及其他石质山地的植被恢复。技术原则要求保护恢复区已有植被、充分利用天然更新,以乡土树种为主,按树种生物学特性确定混交类型,构建乔灌草复合群落;立地条件较差区域可辅以土壤改良,作业设计以实地调查为基础编制。

三类恢复措施

人工造林优先选用适应性强、根系发达、枯枝落叶易分解的乡土树种,种子和苗木质量分别执行GB 7908、GB 6000;整地限用带状、穴状、鱼鳞坑方式,带宽0.5~1.0 m、深25~30 cm,穴径40~60 cm、深30~50 cm,鱼鳞坑深约40 cm;针叶树种密度2 m×2 m至2 m×3 m,阔叶树种2 m×2.5 m至3 m×3 m。低效林改造按郁闭度分档:0.5以下补植,0.8以上疏伐并将郁闭度调整至0.6~0.7,0.6以上且树种单一的疏伐至0.4~0.5后补植。封山育林区分全封与半封,疏林地封育5~7 a、有林地和灌木林地3~5 a,每个封育区至少设1块标志牌,50 hm²以上全封区可设检查哨卡。

监测、验收与档案

成效监测按边长20 m×30 m成对设置恢复样地与对照样地,每样地设5个5 m×5 m样方,措施实施前后各调查1次,此后每3~5 a调查1次,同步比对林木生长量、生物量、群落结构及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执行GB/T 15776。档案涵盖恢复前后对比照片、作业设计及批复文件、调查与施工卡片、验收与监测报告、财务结算报表等。

湖北省《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带植被恢复技术规程》DB42/T 2627-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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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带植被恢复技术规程》DB42/T 2627-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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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带植被恢复技术规程》DB42/T 2627-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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