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DB4201/T537-2018,自2018年05月14日起实施。
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规定、基本要求、地基危险性鉴定、构件危险性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的安全鉴定。其他房屋的安全鉴定,可参照本规程。
本规程是武汉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框架与操作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内容涵盖鉴定分类与程序、受理委托、调查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及鉴定书签发等全过程管理。本规程将房屋安全鉴定分为整幢鉴定与局部鉴定、常规鉴定与应急鉴定,构建了从地基、基础到上部结构构件的系统性危险性评定体系,并引入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计算方法,将房屋危险性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本规程同时明确了鉴定书的信息化备案流程和档案保存要求,为鉴定活动提供了全链条技术依据。
本规程确立了以整幢安全鉴定和局部安全鉴定为基本分类,以常规鉴定和应急鉴定为紧急程度划分的鉴定体系。鉴定工作按受理委托、调查查勘、编制方案、检测验算、鉴定评级、签发备案的程序推进,确保鉴定活动规范有序。应急鉴定不得以资料不全为由推诿,体现了应急处置的时效要求。
本规程采用两阶段评定法:首先进行地基危险性鉴定,若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则直接判定房屋为D级;地基安全时再综合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构件比例进行整体评定。通过引入中柱、边柱、角柱等构件的重要性系数,按加权公式计算各楼层及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结合楼层危险性等级分布,最终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对于传力体系简单的低层房屋,可依据危险构件影响面积占比直接评定。
本规程分别针对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钢结构和围护结构承重构件,明确了危险点的判定标准。承载力验算时,根据不同年代建造的房屋引入抗力与效应调整系数,并规定可直接评定为非危险构件或危险构件的条件,避免不必要的检测工作。现场查勘须绘制平面图并标记受损构件,对裂缝性质判断有疑问时应开凿装饰面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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