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第1部分:总则》DB42/T2141.1-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原则、依据、目标,以及工作程序、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农村地区开展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
本导则是湖北省地方标准《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的第1部分,旨在确立全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工作的总体框架与基本准则。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农村范围内此类项目的规划设计,从规划设计目标、原则、依据到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进行了系统规定。本导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调全域规划、整体设计,通过空间布局优化、子项目规划、实施计划安排、子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等环节,构建规范化的技术流程,确保规划设计成果能够科学指导项目实施,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并严格对接已备案的实施方案。
本导则明确,规划设计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通过全域规划设计、分片有序推进、全要素综合治理,达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同时,本导则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域规划与整体设计,体现系统性和综合性;坚持因地制宜与科学合理,尊重自然和地域差异;坚持公众参与和共同缔造,保障农民权益;坚持尊重历史与凸显乡村风貌,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本导则详细规定了规划设计的六项核心工作内容,包括空间布局优化、子项目规划、实施计划安排、子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以及与实施方案的衔接情况说明。在工作程序上,本导则梳理了从基础资料调查分析、规划设计编制、预算编制,到方案评审备案及方案变更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从前期调研到设计成果论证均有章可循。
本导则对基础数据、新增耕地及成果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基础数据方面,要求实测地形图测绘精度不小于1:2000,影像图精度不低于0.5米分辨率,并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在新增耕地方面,明确新增耕地率原则上不低于5%,并严格规定了新增耕地的来源范围与禁止纳入的区域。在成果要求上,规定规划设计成果须包含总体规划成果和子项目设计成果,且每项子项目成果须单独成册,包含报告、预算书、图册及附件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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