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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6-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2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4月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推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生态的基础设施体系,指导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制定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2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服务人口基数、基础保障型设施和复合利用型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城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县城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应按本文件执行,老旧城区范围内及现状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县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文件是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的第2部分,规定了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的绿色低碳规划建设要求。本文件将设施划分为基础保障型与复合利用型两大类,前者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旨在对标地级市中心城区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并提升质量;后者涵盖公共文化与公共体育设施,着重加强综合建设与复合利用,以全面提升供给效能。本文件以县城常住人口、农村进城人口和返乡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统筹兼顾县域需求,并依据县城及县域人口规模分级制定差异化配置标准,为湖北省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提供了技术依据。

设施分类与人口导向

本文件确立了以服务人口基数为核心的配置逻辑,明确将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按功能导向分为基础保障型和复合利用型。基础保障型设施强调普惠提质,重点服务教育、医疗和福利刚需;复合利用型设施则倡导“多馆合一”和功能兼容,促进文化与体育设施的集约化发展。服务人口的测算不仅考虑常住人口,还前瞻性地纳入了进城与返乡人口的增长趋势,确保了设施供给与就地城镇化进程相匹配。

基础保障型设施建设要求

本文件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三类基础保障设施提出了具体的规划建设要求。在教育方面,本文件细化了中小学的布局半径、规模班额及生均用地指标,并推动高中向县城集中;在医疗方面,明确各县需配置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并对床均用地、建筑密度及“平急两用”转换能力做出规定;在社会福利方面,则聚焦养老、儿童及残疾人服务设施,强调了护理型床位占比和设施的县域统筹布局。

复合利用型设施规划要点

本文件针对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推广了土地混合利用与场馆复合配置的绿色建设模式。公共文化设施提倡以综合文化馆为核心整合图书阅览、演艺活动等功能,并允许有条件的县城结合历史文化资源建设特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则鼓励充分利用公园绿地、闲置用地等,以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为主要载体,在满足运动需求的同时,兼顾应急避难功能,并强调建筑风貌应与县城整体开敞空间相协调。

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2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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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2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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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2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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