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规程》DB4201/T622-2020,自2020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安全保护范围与安全控制范围、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敷设的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程系针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敷设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而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本规程从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全生命周期保护需求出发,系统规定了不同压力等级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与安全控制范围,并明确了基本技术要求。本规程的核心在于,通过分级划定空间管控区域,对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与控制范围内限制性作业活动进行严格界定,同时压实燃气管道企业在运行维护、巡查检测、应急处置及联动宣传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保障管道本体安全及周边公共安全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化依据。
本规程根据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四个压力等级,分别划定了燃气管道设施外缘两侧特定水平净距内的安全保护范围,以及向外延伸的安全控制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建设占压管线的建(构)筑物、进行爆破取土或动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腐蚀性物品及损坏保护标志等一切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活动。沿河、跨河、穿堤管道保护范围由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并禁止进行抛锚、挖泥等水下危险作业。
本规程强调,在安全保护范围或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市政工程、管线敷设、打桩挖掘等第三方施工时,建设单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管道企业共同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与燃气保供方案。施工前燃气管道企业须提供准确管位图,施工期间须指派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对次高压以上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还须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本规程对新建交流电力线接地体与燃气管道的净距、防止杂散电流干扰等也提出了技术防护要求。
本规程要求燃气管道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期巡查、维修保养,并对高风险区段实施重点监测和管道完整性管理。企业需建立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落实应急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此外,企业还应与沿线单位及用户建立保护联动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危害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管理部门,确保管道设施运行状态持续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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