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04.01-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DB42/T 1989-2023.pdf

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DB42/T1989-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城乡安葬设施的建设原则、规划与选址、建设要求、公墓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公益性墓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全链条,系统规定了从前期选址布局到后期公墓管理的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坚持普惠公益与节地生态并重,明确以县、镇、村三级体系为骨架,科学测算覆盖人口及远期安葬需求,确立骨灰葬单人墓穴不超0.5平方米、墓碑卧置、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等硬性指标,并将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置于突出位置。同时,本规范对功能分区、骨灰堂配置、道路交通设计、园林绿地营造及停车场建设等作出细致指引,力求在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设施建设与自然风貌的有机融合。

三级安葬设施布局与规模测算

本规范提出构建县级、乡镇级、农村级公益性公墓相衔接的服务网络,县级可建1处适度规模公墓并配建骨灰堂,未覆盖区域推行乡镇统建或多村联建。建设规模须依据常住人口年死亡率及30年以上使用需求精确测算,并预留重点项目建设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的迁坟空间,确保设施布局与地方规划、人口趋势相协调。

公益性墓区建设与节地生态标准

本规范严格限定墓位体量,骨灰单人墓穴占地不超0.5平方米,合葬不超0.8平方米,墓碑一律卧置或倾斜小于30度,地上构筑物高度限30厘米以内。土葬改革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单人墓穴不超4平方米,并强制要求树葬、花葬、壁葬等生态葬式达一定比例,倡导使用可降解材料,最大限度减少石材水泥用量与地面硬化。

功能分区与设施配套要求

本规范要求公墓合理划分骨灰安置、办公管理与接待服务功能区,县级公墓须增设礼仪服务区、集散广场、安全监控及广播音响系统。道路交通上,主路宽度不小于5米以满足消防救护需要,人行通道及墓间道推广透水砖或草皮,严防“青山白化”。此外,明确绿化覆盖率须达50%以上,停车场宜设充电设施,并配置消防、排水与灌溉系统,提升整体服务韧性。

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DB42/T 1989-2023第1页
第 1 页
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DB42/T 1989-2023第2页
第 2 页
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DB42/T 1989-2023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3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