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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3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1号.pdf

2023年8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质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1号。

本通知旨在全面推行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为规划用地核实一个事项。通过整合精简申请材料、推进“测验合一”、统一核实内容与优化办理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次踏勘、集中反馈、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变多头踏勘为集中踏勘,变串联分验为并联统验,从而提升竣工验收服务质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改革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出具确认书。

核心改革措施

将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深度整合为一个事项,明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用地范围为单元统一组织。分期建设项目可在最后一期一并办理土地核验,并规范了建筑面积误差核算方式,实现全流程并联统验。

流程优化与规范

统一受理窗口,精简申请材料清单,严格对照合同、规划许可证核实土地用途、建筑规模、容积率等六类关键内容。通过图件核验与现场勘查同步开展,限时十五个工作日办结,不合规须书面告知理由。

数字化与协同监管

依托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规划用地核实数据共享与在线办理。对集成改革范围内的项目,加强关键节点日常监管,并联审批其他竣工事项。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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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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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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