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优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印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10号。
本实施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多规合一”改革精神,优化我省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场营商环境,完善乙级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本实施办法确立了以告知承诺为核心的资质认定机制,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与材料要求,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资质认定部门据此作出认定决定。本实施办法覆盖新报、延续、变更等各类办理事项,明确了从告知、受理、审批到公告的全流程办理规范,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强化了全覆盖实地核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虚假承诺行为设定了撤销资质、记入信用档案、三年内禁止申请等严格约束。
认定机制与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告知承诺,是指资质认定部门向社会公开乙级资质认定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机构在提出认定申请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条件并提供申请材料,资质认定部门据此作出认定决定的方式。该机制适用于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新报、延续、变更等各类办理事项,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办理流程规范
本实施办法规定了标准化的办理流程。资质认定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告知书和承诺书文本;申请机构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证书;认定结果每季度按批次在厅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管理措施
本实施办法建立了多层次监管体系。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后,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承诺不实且逾期不整改的,将撤销资质认定证书、记入信用档案,该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其对外出具的相关规划编制成果不具有指导或证明作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问题多、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