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为了识别镇区实体地域范围及其对应的镇区范围,将其作为城镇空间相关监测评估工作的基础,服务于市、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镇区范围确定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确立了镇区范围确定程序,规定了镇区实体地域范围及其对应的镇区范围确定步骤的操作指示,以及上述步骤间的转换条件。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建制镇中镇区实体地域范围及其对应的镇区范围的确定1)。未纳入城区范围的街道纳入镇区范围时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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