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铀矿冶退役》HJ1347.2-2024,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铀矿地质勘查退役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完整技术流程与总体要求,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铀矿地质勘查退役治理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为上位依据,系统整合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监测方案编制、现场监测与检查、监测报告编制及后续验收工作等环节,明确了各阶段的技术要点和判定准则。验收工作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决定为核心对标依据,重点核查退役治理效果、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及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确保退役工程在放射性污染物和非放射性污染物两个维度上均满足退役目标与相关标准。
本规范将验收工作划分为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和后续验收三大阶段,其中验收监测进一步细分为编制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报告三个子阶段。启动验收时,建设单位需系统收集环境保护资料、工程资料及图件资料,并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确定自测或委托监测方式。验收自查是前置关键环节,须全面核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退役治理实施情况与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若发现审批手续不全、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或环保设施未按批复建成等问题,须先行整改后方可继续验收。
验收监测方案需依据自查结果编制,明确项目概况、验收依据、执行标准、监测内容及质量保证措施。监测内容涵盖三类:退役治理效果监测,针对污染设施、场地等治理后是否达到退役目标进行核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重点检测废水处理设施等液态流出物的排放达标情况及处理效率;环境质量监测,围绕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辐射环境等进行系统监测。监测数据的整理须遵循相关标准的有效数字、修约规则及探测限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须系统呈现项目概况至验收结论的全链条信息,其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部分需补充监测人员能力、仪器校准及各要素质控措施。验收监测结果部分应分别评价退役治理效果是否达标、环保设施运行效果是否满足批复要求、环境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对不达标项分析原因。验收监测结论须从退役治理效果、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整改建议五个层面给出明确判断,形成闭环的结论体系。
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须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与会议审查形成验收意见,并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最终合并为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验收意见需涵盖退役治理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验收不合格时应明确具体整改事项。全部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体系,确保验收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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