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自2019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可参照执行。本导则从评价等级确定、现状调查与评价、影响预测、影响评价到环保措施与监测计划等环节,构建了完整的评价技术体系,强调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将建设项目分为水污染影响型、水文要素影响型和复合影响型三类进行分类评价。本导则明确了各评价阶段的技术要点,要求评价工作遵循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统筹、水质水量协调的原则,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同时,关注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要求,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衔接。本导则于2018年首次发布进行第一次修订,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本导则根据建设项目的排放方式、排放量及水文要素影响程度等,将评价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水污染影响型还细分三级A和三级B。评价范围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评价等级、工程特点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等因素,针对河流、湖库、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等不同受纳水体进行了差异化规定,确保了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本导则详细规定了预测因子、预测范围、预测时期及预测情景的选择方法,推荐了包括解析解和数值解在内的多种数学模型,并强调了模型参数率定与验证的重要性。评价内容涵盖水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污染源排放量核算等,要求明确给出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并提出了生态流量的计算与确定要求。
本导则要求针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提出切实可行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措施涵盖废水处理与回用、水文情势减缓、水温影响减缓以及生态流量保障等方面。监测计划明确了污染源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因子、频次及分析方法,并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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