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本意见所指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包括多用途混合复合和新型工业用地两种模式。多用途混合复合是指工业、仓储、科研、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或建筑功能组合表达的利用模式。新型工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工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类型。
本意见围绕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明确了多用途混合复合和新型工业用地两种基本模式,旨在通过用途混合布局与空间设施共享,推动土地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本意见从规划条件设置、供地方式规范、存量用途转换支持以及全程监管四个维度构建了制度框架:在规划端,分别对一类、二类工业用地的混合类型、工业计容建筑面积下限及容积率指标作出差异化设定,并对新型工业用地的配套用房占比与容积率提出明确要求;在供应端,坚持以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并确立了按用途构成比例评估地价的价格机制;在盘活端,允许存量工业用地及建筑向混合复合模式转换,通过增容技改不增收土地价款等政策给予激励。本意见还强调以“双合同”监管和新型工业用地细化监管为抓手,防止借混合复合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本意见将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划分为多用途混合复合和新型工业用地两类,并分别设定管控规则。多用途混合复合允许一类工业用地混合物流仓储、科研、商业等类型,二类工业用地可混合物流仓储,均以工业为主导用途,工业计容建筑面积须大于总面积的50%,并针对不同组合设定容积率下限。新型工业用地则面向融合信息技术、研发、中试等功能的需求,可配建一定比例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但配套用房占地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均有严格上限,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本意见规定混合复合利用的工业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鼓励结合项目特点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灵活方式,出让年限原则上保持同一宗地一致。在价格方面,多用途混合复合用地按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地价后计算混合地价,新型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则按同地段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1.5倍确定,同时设定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构成比例之和的70%等保底条件,确保土地价值充分显化。
本意见明确存量工业用地及建筑可在符合规划与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向混合复合模式转换,转换后仍以工业为主导用途且满足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要求,已出让的一类、二类工业用地还可申请调整为新型工业用地。转换须经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本意见同时推出激励政策,如通过增容技改提高容积率和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闲置低效工业厂房改建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