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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5.1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皖自然资用函〔2022〕68号.pdf

2022年5月11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68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以落实省政府全域治理攻坚行动要求。本通知要求各地以完成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市、县两级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数据库并完善政策体系,从而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亩均效益。本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工作步骤、成果要求与时间节点,并附有修订后的编制指南作为技术支撑,对规划期限、目标、潜力分析、空间布局及开发时序等核心内容作出了系统性规范。

规划编制核心要求

本通知规定专项规划以2021年为基期,期限为四年,并须按照市、县两级分别编制。各地需在评估上轮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十四五”期间再开发潜力,明确开发目标、优化空间布局和用地强度,并合理排定分年度的开发建设时序。规划成果应涵盖文本、图件与数据库,内容须包含现状分析、规模潜力测算及实施效益评价等。

年度计划制定规范

年度实施计划期限为一年,项目须已纳入专项规划且具备实施条件。本通知要求分项目确定再开发主体与方式,因地制宜确定各地块的用途、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并编制明确的安置补偿方案。年度计划应合理安排再开发进度,提出资金筹措方式与费用估算,以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

审查与时间安排

本通知构建了由县市自检、市级复检到省级审查的数据库三级审查机制,并规定专项规划成果须经专家论证和政府批准后报省厅备案。各项工作须严格按时序推进,要求当年8月10日前汇交数据库,9月10日前完成全部论证审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省级备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皖自然资用函〔2022〕6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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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皖自然资用函〔2022〕6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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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皖自然资用函〔2022〕6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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