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 2022-11-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
- 2022-06-2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2.06.2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强化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文件提出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管控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维护生态安全并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明确核心红线区和一般红线区的差异化管理措施,保障生态功能不受破坏,同时允许符合要求的有限活动,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此外,还强调了数字治理监管、部门协同、督察执法及责任考核等多方面工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监管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核心红线区管理严格
核心红线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仅允许特定管理、科研、防灾减灾及军事国防等必要活动。同时,允许已有合法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特定矿业权的勘查开采。
一般红线区适度开放
一般红线区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原住民开展种植、养殖等活动,并可修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同时,支持生态修复、旅游科普、公共设施建设等有限人为活动。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0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