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指导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行为,维护合同订立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浙建〔2026〕8号。
本示范文本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签订,覆盖专用条款各章。发包人须以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仅可选择项、下划线空白和斜体字部分按项目实际与法规填写,其余文字不得改动,政策更新时应同步调整。
适用与填写规则
适用范围锁定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房建、市政工程。选择性条款以“£”勾选,无内容填“/”,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词语定义、图纸与承包人文件提供期限、联络与交通运输等由发包人逐项落定。计价依据、渣土消纳、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垃圾治理等规范性文件列入合同适用清单,履行期内更新的按最新版本执行。
承包人与现场管理
承包人须落实实名制电子考勤并与设区市智慧工地系统对接,设维权信息告示牌,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存保证金、配备劳资专管员,实行分包工资总包代发,离场办理结算确认。项目经理每月到岗不少于施工时间的80%,以实名制考勤为准,擅自更换或到岗不足按人次、天数计违约金,情节严重可解除合同。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限期解除。
质量、价格与结算
质量条款约定创优等级及对应增加费计取方式。变更估价区分工程量偏差15%、25%幅度并设清标价格与重新组价规则,报价浮动率按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计算。价格调整采用价格指数、造价信息或其他方式,按合同工期设定人工与材料风险分摊比例,价差仅计税金。进度款按月支付不低于85%,结算审核不超过6个月,无争议部分先行支付,逾期付款按一年期LPR计息,超56天按两倍计违约金。
建筑垃圾与争议解决
发包人须测算建筑垃圾总量和回填利用量、办理处置手续,结算时比对处置核准证、消纳回执与结算清单工程量,实际消纳量低于清单90%且无佐证时按回执量结算。承包人应委托核准运输单位、编制处理方案备案、安装数字化管控设备、落实电子转移联单,凭联单结算运输处置费。争议可经和解、调解或争议评审小组处理,评审机构为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市造价管理协会,最终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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