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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5-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试行)》.pdf

2025年4月15日,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试行)》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试行)》以保持高级分类稳定、土壤发生过程与生产实用性并重、继承和发展并重为原则,土类、亚类、土属名称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版)》保持一致,土种沿用浙江省二普土种名称,便于实际应用与三普成果图件的编制,并建立了浙江省土种与采用国家土种命名方法确定的土种参比关系。对于受人为扰动明显、非自然因素作用形成的特殊土壤类型,则通过新增土壤类型命名。我省此次土壤分类系统共设5个土纲、8个亚纲、12个土类、25个亚类、74个土属、252个地方土种。与二普相比,共撤并土种33个、新增土种13个、新增变种15个、调整分类或名称19个。此次土壤分类系统的制定为我省土壤三普成果编制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内容简述

本分类系统是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旨在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壤类型划分框架。本系统采用土纲、亚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六级分类制,并增设变种反映内部差异。编制过程中,本系统充分继承了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同时吸收了现代土壤分类学进展,在保持高级分类单元与国家方案一致的前提下,重点对土属和土种进行了系统修订与校准。本系统覆盖全省所有土壤类型,共划分出12个土类、25个亚类、74个土属,并设置了252个地方土种,同步建立了与国家土种命名的参比关系。针对城市化与工业化带来的土壤变化,本系统新增了人工土土类,并重点解决了土壤定名错误、同土异名、因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土壤性状改变等问题,确保分类兼具发生学意义与生产实用性。

分类框架与基本原则

本系统严格遵循发生学原理与生产实用性并重的原则。高级分类单元(土纲至亚类)的划分主要依据成土过程,与国家三普分类方案保持高度一致;基层分类单元中,土属的划分主要考虑母质类型、地方性成土因素及人为活动等区域性因子,而土种则侧重于土体构型、障碍土层、质地等具体的生产特性差异。这种分级逻辑既保障了宏观科学体系的稳定,又兼顾了地方土壤资源管理与应用的实际需求。

关键修订与类型调整

针对四十年来土壤类型演变和旧有分类中的问题,本系统作出了多项关键调整。一是新增了人工土土类,并下设填充土和扰动土两个亚类,以科学界定由人为堆填和机械扰动形成的特殊土壤。二是对水稻土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归并了因种植制度改变而退化消失的“青槁XXX田”,并对砂性强烈或特性不稳定的衍生土种进行了合理整合。三是根据最新母质归类标准,纠正了部分同土异名现象,并对因土地利用方式变更(如水改旱、长期淹水种植)导致的土壤性状变化,设立了“水耕”和“表潜”变种,提高了分类的精准度与灵活性。

影响意义

该分类系统的制定与实施,对浙江省土壤资源管理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该文科学地构建了一个既有全国统一基础,又充分体现浙江省地方特色的土壤分类体系,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野外调查、数据汇总和成果图件编制提供了统一的操作规范。该文件对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的海岛复盐基红壤、基性岩土等类型的分类地位给予明确界定,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提升了分类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此外,该办法创造性地增设人工土等反映现代高强度人类活动影响的新土壤类型,体现了分类系统的时代性和前瞻性,为准确摸清工业化、城市化地区的土壤家底提供了有力工具。通过对同土异名、特性退化土种的大规模归并,以及对水耕、表潜等变种设置的灵活处理,该方案显著提升了土壤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的实用性,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当前土壤状况与农业生产条件,对指导县域精准化土壤制图、耕地资源保护和后备耕地资源开发等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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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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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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