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水平,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本标准的修订紧跟行业发展需求,系统性地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流程与各环节。本标准以13章及3个附录的体例,重新界定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术语定义,并纳入了鼓励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应用BIM等数字化技术的前瞻性内容。在具体工作上,本标准明确了从组织机构设立、监理规划与细则编制,到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控制,以及施工安全监理、合同管理、设备监造和文件资料管理的标准化程序与方法,同时提供了统一的监理用表与施工单位报审用表,为浙江省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了详尽的实操依据。
本标准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严格界定了总监不得委托给总监代表的八项核心职责。标准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的派驻要求、人员配置原则及调换程序,同时放宽了注册监理工程师跨项目任职的数量限制,取消了原标准中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三级工程总监的条款,进一步强化了注册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责任。
本标准大幅强化了施工安全监理内容,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本标准详细规定了从方案审查、专家论证到分阶段验收、专项巡视检查的全链条监理程序,并新增了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硬性要求,同时增加了专项巡视检查记录等配套表式,以压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法定职责。
本标准以程序框图的形式,清晰界定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理及合同管理等关键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如材料进场验收、工程款支付、费用索赔处理等。在资料管理方面,本标准强调监理文件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管理,对监理日志、月报、质量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的内容构成均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监理履职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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